中 文 | ENGLISH
新闻中心

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新途径

编辑 admin / 2010-04-30

编者按:为推动国内节能环保产品产业化进程,减轻用能企业对使用节能新技术风险的的疑虑。国家今年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正是为适应金融危机后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引导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已经批准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其中第三条《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在贷款融资、税收、资金奖励等方面规划出一系列具体的扶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名词解释: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






详情请见:http://www=emca.cn/bg/zcfg/gjjnzcfg/20100408100239.htmlwww.emca.cn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人才招聘 © 2000-2022 北京英纳超导技术有限公司|京ICP备1303646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30102010510号